為加強化糞池清理安全管理,避免工作中發生意外,確保工作人員安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等有關規定,現結合公司物業服務區域的實際,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。
一、清理化糞池基本要求
1.化糞池清理,應制定作業許可程序、作業安全規程、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,明確作業負責人、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的職責;不得將化糞池清理發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和個人。
2.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排查,可能產生二氧化碳、硫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場所必須懸掛防中毒警示標志。要把作業現場的危險因素告知作業人員,作業現場應具有對有害氣體濃度、氧含量等進行檢測的手段。要為作業人員配備便攜式報警儀、滿足實際需要的氧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,配備救護帶、救護索等防護設施。
3. 委托清理應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簽訂安全生產協議,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。應對承包單位進行監督、管理。同時,告知承包方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,要求承包方制定許可作業程序,并保證作業條件達到要求后,方可批準作業。
二、現場安全
1.施工范圍圈拉放安全警示標志.
2.下井作業須戴安全護具并系安全繩和安全照明工具,否則不得下井。